制舉

制舉 zhi ju
詞語解釋
1.制訂選拔賢才的方法。
2.唐代科舉取士制度之一。除地方貢舉外,由皇帝親自詔試于殿廷稱為“制舉科”。簡稱“制舉”或“制科”。宋代因之,如南宋紹興年間開博學鴻詞科。清代如康熙十七年﹑乾隆元年的兩次博學鴻詞科及清末的經濟特科等,亦皆屬制舉性質。
3.后皇帝殿試進士亦稱“制舉”。參閱清顧炎武《日知錄.制科》。
相關解釋
性質:
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:問題的性質|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。
皇帝:
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。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。
紹興:
1.承繼前業,振興昌盛。
2.即紹興酒。
乾隆:
清高宗愛新覺羅.弘歷的年號。(公元1736—1795年)。
簡稱:
①較復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。如中專(中等專業學校)、奧運會(奧林匹克運動會)。
②簡單地稱呼:化學肥料簡稱化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