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法 zu zhi fa詞語解釋:
專門規定某類國家機關的組成和活動原則的法律。實體法的一種。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》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》等。
相關解釋:
原則:言行所依據的準則:堅持原則|四項基本原則|原則分歧|不講原則。
專門:1.獨立門戶﹐自成一家。
2.指某一門學問。
3.專從事某事或研究某門學問。
4.專長。
實體法:“程序法”的對稱。規定人們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領域里權利和義務的法律。如民法、婚姻法、著作權法等。
法律:由立法機關制定,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。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,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