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層空間法

外層空間法 wai ceng kong jian fa
詞語解釋
協調和管理各國在地球大氣層以外空間活動的法律。已達成協議的內容有:各國擁有為和平利用的目的而進入外層空間的平等權;不得要求對外層空間或任一天體擁有主權;國際性法律(包括聯合國憲章)適用于外層空間;禁止在外層空間進行核試驗、建立核武器站或在天體上設置軍事基地;國家對其所屬的宇航員和宇宙飛行器擁有管轄權;載人飛船受損時,宇航員可接受任何一種救助。
相關解釋
包括:
包含(或列舉各部分,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):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、說、讀、寫四項,不可偏輕偏重我說 ‘大家’,自然包括你在內。
有為:
1.有作為。
2.友為﹐相親為友。有﹐通“友”。
3.佛教語。指有為法。
法律:
由立法機關制定,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。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,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。
進入:
進到某個范圍或某個時期里:進入學校進入新階段 ◇進入角色。
禁止:
不許可:廠房重地,禁止吸煙禁止車輛通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