橦末之伎

橦末之伎 tong mo zhi ji
詞語解釋
古代表演爬竿的雜技。
相關解釋
爬竿:
①也稱“拔高”。一種向上攀援垂直而立或懸于高架的竹(木)竿的民間體育活動。有手足并用或單用雙手兩種爬法,并可結合做造型動作。已列為《國家體育鍛煉標準》的項目之一。
②雜技節目。漢代已流行,有尋幢、立竿等稱謂。立長竿于地,一至數人攀緣竿上,作在竿頂單臂支撐或足髁夾竿懸空等驚險動作。另地上立兩根長竿,演員穿躍于兩竿間表演的,稱“雙爬竿”。也有將竿豎立于一演員肩上或頭上,另數人在竿上進行表演的。
代表:
1.謂顯耀于一代。
2.受委托代替個人﹑集體﹑組織辦事或表達意見的人。亦指由選舉產生,替選舉人辦事或表達意見的人。
3.指同類人物的典型。
4.代替個人或集體辦事或表達意見。
5.體現,反映。
6.代為表示。
雜技:
表演藝術的一種。狹義指在特定的環境中,運用各種道具,以高難和驚險的技巧動作為手段進行表演的人體技藝,如手技、頂技、蹬技、吊子、爬竿、走鋼絲、車技、鉆圈、柔術等;廣義還包括口技、馴獸、滑稽、魔術等。有些國家把廣義的雜技(往往不包括魔術)稱為馬戲,又根據表演環境和條件的不同而有高空雜技、舞臺雜技、水上雜技、冰上雜技等之分。中國雜技在春秋戰國時已具雛形,漢代大盛,為百戲的重要內容。以后歷代有所發展,形成鮮明的民族風格。
表演:
1.戲劇﹑舞蹈﹑雜技等的演出。亦指把情節或技藝表現出來。
2.指做示范性的動作。
3.謂做事不真實,好像演戲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