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技

雜技 za ji
詞語解釋
表演藝術的一種。狹義指在特定的環境中,運用各種道具,以高難和驚險的技巧動作為手段進行表演的人體技藝,如手技、頂技、蹬技、吊子、爬竿、走鋼絲、車技、鉆圈、柔術等;廣義還包括口技、馴獸、滑稽、魔術等。有些國家把廣義的雜技(往往不包括魔術)稱為馬戲,又根據表演環境和條件的不同而有高空雜技、舞臺雜技、水上雜技、冰上雜技等之分。中國雜技在春秋戰國時已具雛形,漢代大盛,為百戲的重要內容。以后歷代有所發展,形成鮮明的民族風格。
相關解釋
以后:
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。
特定:
1.特別規定;特別指定。
2.指具體的某一種或某一個。
條件:
①見“根據與條件”。
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。有三種:充分條件、必要條件、充分又必要條件。
有些:
1.有一些。表示數量不多。
2.猶有的。表示其中的一部分。
3.略微﹐稍微。
不同:
1.不相同;不一樣。
2.不同意。
3.不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