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法

繼承法 ji cheng fa
詞語解釋
廣義指規定財產繼承制度的法律規范的總稱。內容包括遺產的范圍,繼承開始的時間和地點,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,遺贈,繼承權的接受、放棄和剝奪等。狹義指規定財產繼承制度主要內容的法律,如我國于1985年4月10日頒布的繼承法。
相關解釋
包括:
包含(或列舉各部分,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):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、說、讀、寫四項,不可偏輕偏重 我說 ‘大家’,自然包括你在內。
規范:
①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:語音規范丨道德規范。
②合乎規范:這個詞的用法不規范。
③使合乎規范:用新的社會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行動。
遺贈:
遺囑中指明立遺囑人于其死后把自己的財產贈給國家、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。
剝奪:
①用強制的手段奪去:剝奪行醫的權利。
②特指依照法律取消。
制度:
1.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﹑禮俗等規范。
2.制訂法規。
3.規定。
4.指規定品級的服飾。
5.制作。
6.謂制作方法。
7.規模;樣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