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史簡 tai shi jian詞語解釋:
《左傳.襄公二十五年》載:齊崔杼弒其君莊公﹐“太史書曰:‘崔杼弒其君。’崔子殺之。其弟嗣書﹐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書﹐乃舍之。南史氏聞太史盡死﹐執簡以往﹐聞既書矣﹐乃還。”后因以“太史簡”為史官臨難不茍﹐敢于秉筆直書的典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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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官:主管文書﹑典籍,并負責修撰前代史書和搜集記錄當代史料的官員。
史書:1.漢稱令史所習之書,即當時通用的隸書。
2.記載歷史的書籍。
秉筆直書:秉:持,握住。寫史書根據事實記錄,不隱諱。
敢于:有決心,有勇氣(去做或去爭取):敢于挑重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