懸處

懸處 xuan chu
詞語意思
對不到案的罪犯判罪。猶今言缺席審判。
相關解釋
審判:
法院對案件作審理和判決的合稱。審理指搜集證據,審查證據,訊問當事人,詢問證人等,以查清案件的事實,確定案件的性質。判決指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性質,適用有關的法律作出處理的決定。
判罪:
法院依據法律給犯罪的人定罪。
罪犯:
亦稱“犯人”。被法院定罪處刑,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。
缺席:
聚會或上課時未到。
到案:
指與案件有關人員到執法機關參與和自己有關的案件的審理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