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鞭法

條鞭法 tiao bian fa
詞語解釋
1.即一條鞭法。明中葉以后的賦役制度,清代因之。
2.即一條鞭法。實行一條鞭法后所歸并的各項賦役的總稱。亦省稱“條鞭”。
相關解釋
以后:
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。
歸并:
①把這個并到那個里頭;并入:撤消第三組,把人歸并到第一組和第二組。
②合在一起;歸攏:把三筆賬歸并起來,一共是五千五百元。
實行:
1.實際的行動。
2.用行動來實現理論﹑綱領﹑政策﹑計劃等。
3.猶德行,操行。
制度:
1.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﹑禮俗等規范。
2.制訂法規。
3.規定。
4.指規定品級的服飾。
5.制作。
6.謂制作方法。
7.規模;樣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