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記

條記 tiao ji
詞語解釋
1.逐條記載。
2.明清官印的一種,亦稱鈐記,為長方形,未入流者用之,入流者則用方印。清縣丞﹑主簿﹑驛丞﹑州縣儒學及各省駐防旗營佐領﹑屯莊﹑守邊門官等均用條記。銅質直紐,文體及大小各有定制,由禮部鑄印局鑄發。參閱《清會典.禮部.鑄印局》﹑清俞樾《茶香室續鈔.印關防條記》。
相關解釋
大小:
1.大與小;大或小。
2.指尊卑或長幼。
3.謂大小的程度。
4.偏指大或小。
5.猶多少。引申指情況。
未入流:
明清稱官階不到從九品的職官。
州縣:
1.州與縣的合稱。
2.指州縣官。
定制:
1.擬定制度或法式。
2.確定的制度﹑規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