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客體 su song ke ti詞語解釋:
訴訟活動所要解決的問題。在刑事訴訟中,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否犯罪,犯何種罪,是否需要處刑以及如何處刑。在民事訴訟中,即訴訟標的,指原告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加以保護的法律關系或權益。在行政訴訟中,指原告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保護行政法規所確認的合法權益。
相關解釋:
如何:①代詞。怎么;怎樣:夜如何其?夜未央。
②奈何;怎么辦:如何如何,忘我實多。
原告: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的一方。
以及:1.連詞。表示在時間﹑范圍上的延伸。猶言以至,以至于。
2.連詞。連接并列的詞﹑詞組或短句。
處刑:依照法律對罪犯判處刑罰。
刑事:對“民事”而言。有關刑法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