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羅群島

法羅群島 fa luo qun dao
詞語解釋
在大西洋北部。是丹麥的一個自治地區。面積約1400平方千米。人口不足5萬(1992年)。首府托爾斯港。經濟以漁業為主。
相關解釋
面積:
幾何學的基本度量之一。是用以度量平面或曲面上一塊區域大小的正數。通常以邊長為單位長的正方形的面積為度量單位。
自治:
1.自行管理或處理。
2.修養自身的德性。
3.自然安治。
4.猶自營。
5.民族﹑團體﹑地區等除了受所隸屬的國家﹑政府或上級單位領導外﹐對自己的事務行使一定的權力。
千米:
公制長度單位。一千米等于一公里,合我國二市里。
北部:
1.泛指一國一地的北方地區。
2.謂漢時北匈奴所居之地。
3.《三國志.魏志.武帝紀》:“﹝太祖﹞年二十,舉孝廉為郎,除洛陽北部尉。”后因以借指令尉。
首府:
1.舊時稱省會所在的府為首府。現在多指自治區或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。
2.舊時對知府的稱呼。
3.附屬國和殖民地的最高政府機關所在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