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曹

法曹 fa cao
詞語解釋
1.漢代掌管郵遞驛傳的官署。
2.古代司法官署。亦指掌司法的官吏。
相關解釋
驛傳:
傳舍;驛站。為我國歷代封建政府供官員往來和遞送公文用的交通機構,又為封建制度下對平民的一種徭役。清末舉辦郵局后始廢除。
官吏:
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。
指掌:
1.比喻事理淺顯易明或對事情非常熟悉了解。語出《論語.八佾》:“或問禘之說。子曰:‘不知也。知其說者之于天下也,其如示諸斯乎?’指其掌。”朱熹集注:“指其掌,弟子記夫子言此而自指其掌,言其明且易也。”
2.比喻事情容易辦。語出《禮記.仲尼燕居》:“明乎郊社之義,嘗禘之禮,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?”
3.手指和手掌。
4.抵掌,擊掌。
郵遞:
1.傳舍,驛站。
2.郵寄,由郵局遞送。
3.郵寄的書信。
司法:
1.官名。兩漢有決曹﹑賊曹掾,主刑法。歷代皆有。唐制在府曰法曹參軍,在州曰司法參軍。宋沿唐制,諸州置司法參軍。元廢。參閱《文獻通考.職官十七》。
2.星官名。
3.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﹑刑事案件進行偵察﹑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