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塵 fa chen詞語解釋:
佛教語。六塵之一。意根所對之境,能產生意識。
相關解釋:
佛教: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,相傳為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(今尼泊爾 境內)王子釋迦牟尼所創,廣泛流傳于亞洲的許多國家。西漢末年傳入我國。
意根:佛教語。為六根中的第六根。謂對于法境而生意識,故名。
六塵:佛教語。即色﹑聲﹑香﹑味﹑觸﹑法。與“六根”相接﹐便能染污凈心﹐導致煩惱。
產生:1.生育;分娩。
2.出產。
3.由已有的事物中生出新的事物;出現。
4.出生。
意識:①人腦的特殊機能和活動,是人所特有的對于客觀世界的反映。對物質來說,意識是第二性的。意識在勞動的基礎上同語言一起產生,一開始就是社會的產物。意識對物質的反映是能動的。符合客觀實際的意識能使人的行動具有目的性、方向性和預見性,對物質的發展進程起促進作用,錯誤的意識則起阻礙作用。在階級社會中,反映社會現象的意識形態一般都具有階級性。在哲學上,當意識與思維都用以指人腦對客觀事物的反映時,可以通用,但意識范圍更廣,包括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,還包括人的情緒、意志、良心等。
②覺察;感覺。常與“到”字連用:大家沉默不響,才意識到話說過了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