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管 bian guan詞語解釋:
宋代官吏得罪,謫放遠方州郡,編入該地戶籍,并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,謂之“編管”。此等刑罰亦有用于一般罪犯者。
相關解釋:
州郡:1.州和郡的合稱。亦泛指地方上。
2.指州郡的長官。
官吏: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。
得罪:①獲罪:得罪于天子。
②冒犯;觸怒:得罪了人。
③客套語。猶言對不起:得罪之處,尚祈海涵。
戶籍:地方民政機關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區內居民的冊子。轉指作為本地區居民的身份。
罪犯:亦稱“犯人”。被法院定罪處刑,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