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體 fa ti詞語解釋:
敬稱僧人之身。
相關解釋:
僧人:出家的佛教徒。
● 法
fa 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,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:法辦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規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場。法理。法紀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憲法(國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遙法外。
◎ 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法。設法。手法。寫法。
◎ 仿效:效法。
◎ 標準,規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◎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號。法輪。法像。法門。
◎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:法師。法器。法事。
◎ 指“法國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◎ 姓。
● 體(體)
ti ◎ 人、動物的全身:身體。體重。體溫。體質。體征(醫生在檢查病人時所發現的異常變化)。體能。體貌。體魄(體格和精力)。體育。體無完膚。
◎ 身體的一部分:四體。五體投地。
◎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:物體。主體。群體。
◎ 物質存在的狀態或形狀:固體。液體。體積。
◎ 文章或書法的樣式、風格:體裁(文學作品的表現形式,可分為詩歌,散文,小說,戲劇等)。文體(文章的體裁,如“騷體”、“駢體”、“舊體詩”)。字體。
◎ 事物的格局、規矩:體系。體制。
◎ 親身經驗、領悟:體知(親自查知)。體味。身體力行(xing )。
◎ 設身處地為人著想:體諒。體貼。體恤。
◎ 與“用”相對。“體”與“用”是中國古典哲學的一對范疇,指“本體”和“作用”。一般認為“體”是最根本的、內在的;“用”是“體”的外在表現。
● 體(體)
t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