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府

三府 san fu
詞典解釋
1.漢制,三公皆可開府,因稱三公為“三府”。后世因之。亦用以泛稱國家最高行政長官。
2.通判的別稱。官品低于知府﹑同知,故稱。
相關解釋
知府:
官名。宋代將大郡升為府,遣朝臣出任長官,稱知某府事,簡稱知府。后成定制。明代時成為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名稱,轄州縣。清代沿用。
漢制:
漢代的制度。漢制因循秦制。漢初,蕭何定律令,韓信定軍法,張蒼定歷法及度量衡,叔孫通定禮儀,漢朝制度很快建立起來。
官品:
1.官職的品第等級。三國魏開始將官職分為九品;北魏以后,品又分正﹑從。
2.指生物。
后世:
①后代
①:《詩經》和《楚辭》對后世的文學有很大的影響。
②后裔。
③佛教指來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