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阿

治阿 zhi a
詞語解釋
指晏子治理東阿的故事。《晏子春秋.雜上四》:“景公使晏子為東阿宰﹐三年﹐毀聞于國。景公不說﹐召而免之。晏子謝曰:‘嬰知嬰之過矣﹐請復治阿﹐三年而譽必聞于國。’景公不忍﹐復使治阿﹐三年而譽聞于國……景公知晏子賢﹐乃任以國政﹐三年而齊大興。”后因以“治阿”指吏治有方﹐政績顯著。
相關解釋
有方:
1.猶四方﹐各方。有﹐詞頭。
2.有一定的去向﹑處所。
3.有道;得法。
吏治:
地方官吏的作風和政績:澄清吏治 吏治嚴明。
公使:
由一國派駐在另一國的次于大使一級的外交代表,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。
不忍:
1.不忍心,感情上覺得過不去。
2.不忍耐;不忍受。
3.不收斂。
4.不能忍受;不愿意。
5.舍不得。
治理:
①控制管理:治理國家|治理企業。
②整治;整修:治理黃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