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頭市

包頭市 bao tou shi
詞語解釋
在內蒙古自治區中部,南臨黃河,北依大青山。蒙古語為“包克圖”,意為“有鹿的地方”。1938年設市。人口126.8萬(1995年)。為中國華北地區牲畜、毛皮和糧食、藥材的重要集散地。有著名的包頭鋼鐵公司,為中國重要的鋼鐵基地之一,有“草原鋼城”之稱。
相關解釋
自治區:
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省的行政區域。有五個自治區:內蒙古自治區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、廣西壯族自治區、寧夏回族自治區、西藏自治區。
人口:
1.居住在一定地域內或一個集體內的人的總數。
2.人。
3.人的口,指言談﹑議論。
包頭:
①裹在頭上的裝束用品(多用于少數民族):青包頭。
②(包頭兒)附在鞋頭起保護作用的橡膠、皮革等:打包頭兒。
基地:
作為某種事業基礎的地區:軍事 基地工業建設基地。
鋼鐵:
①鋼和鐵的合稱,有時專指鋼。
②比喻堅強:鋼鐵戰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