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異離堅

合異離堅 he yi li jian
詞語解釋
指戰國名家公孫龍的“離堅白”和惠施的“合同異”之說。公孫龍認為“堅”﹑“白”是脫離“石”而獨立存在的實體,從而夸大了事物的差別性,而抹殺了其統一性;惠施看到事物間的差異和區別(小異),但以“合同異”的同一(大同),否定差別的客觀存在。兩者都只強調事物的一個方面,而否定其他方面,因而都流為詭辯。
相關解釋
認為:
對人或事物確定某種看法﹐做出某種判斷。
存在:
1.指事物持續地占據著時間和空間;實際上有。
2.泛指各種事物或現象。
3.哲學上指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客觀世界。
4.指舉止行為。
否定:
①否認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真實性(跟‘肯定’相對):全盤否定 否定一切。
②表示否認的;反面的(跟‘肯定’相對):否定判斷。
因而:
1.連詞。表示下文是上文的結果。
2.匆促;草草;輕易。
3.輕忽;很不重視。
4.輕微;不足道。
事物:
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: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