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近

告近 gao jin
詞語解釋
清代官吏因任所離本籍過遠而不能迎養父母者,請求改任于近地,謂之“告近”。
相關解釋
請求:
1.以私事相求﹔走門路﹐通關節。
2.指受人請托﹐收受賄賂之事。
3.說明要求﹐希望得到滿足。
4.所提出的要求。
近地:
1.近畿之地;內地。
2.附近的地方。
3.指近處的土地。
迎養:
謂迎接尊親同居一起,以便孝養。
官吏:
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。
任所:
任職辦公的處所。亦泛指任職的所在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