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訴才處理

告訴才處理 gao su cai chu li
詞語解釋
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,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。我國刑法規定,侮辱罪、誹謗罪(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),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(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),虐待家庭成員罪(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的除外),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。并規定,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、威嚇而無法告訴,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。
相關解釋
致使:
連詞。表示由于某種原因而使得:強臺風過境,房屋倒塌,致使許多人無家可歸。
暴力:
①強制的力量;武力。
②特指國家的強制力量:軍隊、警察、法庭對于敵對階級是一種暴力。
干涉:
①過問或制止,多指不應該管硬管:互不干涉內政。
②關涉;關系:二者了無干涉。
告訴:
受害人向法院告發:告訴到法院。
死亡:
1.喪失生命。
2.指死亡的人。
3.消亡,消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