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厭 bu yan詞典解釋:
1.不嫌;不加以排斥。
2.不合。
3.不滿足;不飽。厭,通“饜”。
4.不服。
相關解釋:
排斥:①排擠斥逐:排斥異己|排斥眾說。
②見“吸引與排斥”。
不合:1.違背;不符合。
2.不和。
3.不應當;不該。
不服:1.不從事,不經營。
2.不佩帶。
3.不臣服;不順服。
4.不甘心;不承認。
5.不信服;不相信。
6.不習慣。
加以:①用在多音的動詞前,表示如何對待或處理前面所提到的事物:施工方案必須加以論證 發現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。‘加以’跟‘予以 ’不同之處是‘予以 ’可以用在一般名詞之前,表示給與,如‘予以自新之路 ’,‘加以 ’沒有這種用法。
②連詞,表示進一步的原因或條件:他本來就聰明,加以特別用功,所以進步很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