逆案 ni an詞語解釋:
1.指叛逆的案件。
2.特指明末魏忠賢閹黨案。明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專權,政治極端腐敗,屢興大獄,殺戮東林黨人。天啟七年(1627年)思宗即位,責令魏忠賢自殺。崇禎二年(1629年)又發布詔書,定逆案,將黨附魏忠賢諸人,分為六等;重者處死,輕者終身不用。南明弘光時,馬士英﹑阮大鋮當國,重翻此案,并打擊東林黨人以事報復。
相關解釋:
殺戮:大量地殺死或傷害:大肆殺戮|殺戮無辜百姓。
責令:責成;命令:責令退賠|責令五日內修復堤岸。
終身:①一生;一輩子:終身不娶|終身不仕。
②特指婚姻大事:終身大事|女兒的終身未了,做父母的總放心不下。
叛逆:①背叛:心存叛逆之念。
②背叛者:討伐叛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