滯納金 zhi na jin詞語解釋:
1、有關單位對逾期繳納稅款、保險金或水、電、煤氣等費用的單位或個人,按照既定的每日應加收的比率(一般是千分之五以下),從滯納之日起,而向其額外收取的款項。2、為確保商品交易、資金借貸等業務的圓滿完成,雙方可約定,對拖延交付商品(貨款)、資金的業務行為,每拖延一日應支付給對方的款項比率(一般是千分制,帶有計息和罰款雙重性質),按此比率計算出來的款項即為滯納金。
相關解釋:
交付:交給:交付定金 交付任務 新樓房已經交付使用。
稅款:按稅收條例向征稅對象收取的錢。
款項:①為某種用途而儲存或支出的錢(多指機關、團體等進出的數目較大的錢)。
②(法令、規章、條約等)條文的項目。
罰款:①行政機關強制違法者繳納一定數量的錢,是一種行政處罰。
②訂合同的一方 處罰違反合同的另一方以一定數量的錢。
額外:超出規定的數量或范圍:額外負擔 額外開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