鹽厘 yan li詞語解釋:
舊時對鹽所征的厘金。清咸豐三年設此稅收,大都屬于鹽的附加稅性質。1914年并入鹽的正稅。
相關解釋:
性質: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:問題的性質|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。
正稅:1.舊指正額賦稅。與“加耗”﹑“子稅”等附加稅相對。
2.舊指主要賦稅,與各種雜稅相對。如清代稱田賦﹑丁賦為正稅。稱鹽課﹑茶課﹑牙稅﹑當稅等等為雜稅。
厘金:舊時在內地交通要道對過往貨物征收的稅,清咸豐年間為鎮壓太平天國革命運動籌措軍費而設,民國二十年改定稅制時撤消。也叫厘捐或厘金稅。
屬于:歸某一方面或為某方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