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平等

民族平等 min zu ping deng
詞語解釋
各民族不分大小、強弱,一律平等,不享有任何特權。是我國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。最初由資產階級提出,在反對封建主義和民族壓迫的斗爭中,曾起過進步作用。在中國,孫中山制定的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》首次作了規定。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民族平等,從法律上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。在國際交往中,反對大國沙文主義。
相關解釋
堅持:
堅決保持、維護或進行:堅持原則堅持己見堅持不懈 堅持工作。
大小:
1.大與小;大或小。
2.指尊卑或長幼。
3.謂大小的程度。
4.偏指大或小。
5.猶多少。引申指情況。
臨時:
①副詞。表示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:臨時抱佛腳|臨時找個替身。
②非正式的;短時間的:臨時工。
保障:
①保護(生命、財產、權利等),使不受侵犯和破壞: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民權利。
②起保障作用的事物:安全是生產的保障。
進步:
①(人或事物)向前發展,比原來好:虛心使人進步,驕傲使人落后。
②適合時代要求,對社會發展起促進作用的:進步思想進步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