傣歷 dai li詞語解釋:
中國傣族地區所用的一種陰陽歷。創立于638年。該歷年長為365.25875日,月長為29.530583日。平年十二個月(354或355天),閏年十三個月(384天)。采用十九年七閏法。閏月固定在九月,稱后九月。所用二十四節氣與農歷相同。采用干支紀日、紀年和十二生肖法。
相關解釋:
平年:歷法術語之一。如公歷中無閏日和夏歷中無閏月的年。公歷平年為365天,2月為28天。夏歷平年為12個月,全年354或355天。
九月:1.格里歷(即陽歷)每年的第九個月。
2.第九個太陰月。
3.九個月。
十二:1.十分之二。
2.特指稅率或利率十分之二。
3.形容數量多或程度深。
閏年:歷法術語之一。如公歷中有閏日和夏歷中有閏月的年。公歷閏年的2月為29天,全年366天。夏歷閏年有十三個月,全年384天或385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