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金

偷金 tou jin
詞語解釋
《史記.萬石張叔列傳》:“塞侯直不疑者,南陽人也。為郎,事文帝。其同舍有告歸,誤持同舍郎金去,已而金主覺,妄意不疑,不疑謝有之,買金償。而告歸者來而歸金,而前郎亡金者大慚,以此稱為長者。”后指被誣不辯,久而得白為“偷金”。
相關解釋
告歸:
1.舊時官吏告老回鄉或請假回家。
2.告辭,告別回家。
已而:
①罷了;算了:往者不可諫,來者猶可追。已而,已而,今之從政者殆而。
②副詞。不久:已而相如出,望見廉頗|已而得舟,避渚洲,出北海。
長者:
1.年紀大或輩分高的人。
2.指顯貴的人。
3.指德高望重的人。
4.指豪俠。
5.舊時對男子的尊稱。
同舍郎:
同居一舍的郎官。后亦泛指僚友。
稱為:
1.叫做。如:商品的普通銷售價格稱為市價。
2.用明確的名稱、術語或措詞把…叫做。如:這四部分在圖上被稱為A,B,C和D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