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使 ji shi詞語解釋:
使受刺激或激將而做某事。如:激使對手擺出證據來。
相關解釋:
證據:①判定事實的依據,用來證明的材料:證據不足。
②訴訟法上指偵查、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、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。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,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。包括物證,書證,證人證言,被害人陳述,被告人供述和辯解,視聽資料,當事人陳述,鑒定結論,勘驗、檢查筆錄,現場筆錄。
激將:用刺激性的話或反面的話鼓動人去做(原來不愿做或不敢做的事):激將法 請將不如激將。
對手:①競賽的對方:我們的對手是個素負盛名的球隊。
②特指本領、水平不相上下的競賽的對方:棋逢對手 講拳術,他不是你的對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