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存 ti cun詞語解釋:
債務人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法對債權人履行義務時,依法將應償還的物品(一般為動產)交由法院或有關機關保存,從而解除債務債權關系。
相關解釋:
保存:使事物、性質、意義、作風等繼續存在,不受損失或不發生變化:保存古跡 保存實力 保存自己,消滅敵人。
原因:1.原來因為。
2.造成某種結果或引起另一事情發生的條件。
法院: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。
償還:1.歸還所欠的。多用于債務﹑命案或各種實物等。
2.抵補。
3.兌現;實現(愿望)。
動產:可以移動的財產,指金錢、器物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