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舉

提舉 ti ju
詞語解釋
1.提而舉之。
2.提拔薦舉。
3.掌管。
4.官名。宋樞密院編修敕令所有提舉,宰相兼;同提舉,執政兼。此外,有提舉常平倉﹑提舉茶鹽﹑提舉水利等官。元明沿其制。清亦有提舉之職,如文淵閣設提舉閣事,以內務府大臣充任。宋辛棄疾有《鷓鴣天.和張子志提舉》詞。
相關解釋
內務府:
官署名。清朝專管宮廷事務的機構。辦理宮中日常事務,如衣食住行、典禮、倉儲、財務、工程、警衛、刑獄等。
水利:
1.利用水力資源和防止水害。
2.指興修水利帶來的利益。
3.水利工程的簡稱。
4.水路之便。
編修:
官名。宋代有史館編修。明清屬翰林院,位次修撰,與修撰﹑檢討同為史官。見《歷代職官表》卷二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