賧罰

賧罰 dan fa
詞語意思
古代統治者向南方少數民族以贖罪的名義征斂財物。
相關解釋
少數民族:
指多民族國家內人口居于少數的民族,也有指外來移民的。在中國,有蒙古、回、藏、維吾爾、苗、彝、壯、布依、朝鮮、滿、侗、瑤、白、土家、哈尼、哈薩克、傣、黎、傈僳、佤、畬、高山、拉祜、水、東鄉、納西、景頗、柯爾克孜、土、達斡爾、仫佬、羌、布朗、撒拉、毛南、仡佬、錫伯、阿昌、普米、塔吉克、怒、烏孜別克、俄羅斯、鄂溫克、德昂、保安、裕固、京、塔塔爾、獨龍、鄂倫春、赫哲、門巴、珞巴、基諾等55個少數民族,人口約9132萬(1990年),占全國總人口8%。分布呈大雜居、小聚居格局。多有本民族語言文字,部分通用漢語文。宗教和自然崇拜有廣泛深刻的影響。社會發展較漢族緩慢,經濟比較落后,且發展不平衡。多從事農牧、漁獵生產。解放后,通過民主改革,實行民族區域自治,實現了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平等。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一起走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道路。
財物:
1.金錢物品的總稱。
2.謂裁度事物。財,通“裁”。
名義:
①名分;資格;稱號:個人名義|代表名義|以革命的名義。
②表面上;形式上:他名義上是幫助我,實際上是羞辱我。
統治者:
行使權力、指揮或統治權勢者;特指統治一個國家或民族的人。
贖罪:
1.用錢物贖免罪行。
2.謂用某種實際表現抵銷罪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