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臨時約法

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zhong hua min guo lin shi yue fa
詞典解釋
辛亥革命后制定的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文件。1912年3月由孫中山公布。規定:國家主權屬于全體國民;國民一律平等;國民有言論、集會、結社、著作等自由;參議院行使立法權,有彈劾總統的權力。體現了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民主精神,后被袁世凱撕毀。
相關解釋
著作:
1.用文字表達意見﹑知識﹑思想﹑感情等。
2.著作的成品。
3.見“著作郎”。
行使:
1.古稱使臣。
2.執行;使用。
性質:
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:問題的性質|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。
具有:
有(多用于抽象事物):具有信心具有偉大的意義。
集會:
集合在一起開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