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

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zhong hua ren min gong he guo min fa tong ze
詞典解釋
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,同日公布,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條。規定基本原則、公民(自然人)、法人、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、民事權利、民事責任、訴訟時效、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等。
相關解釋
同日:
1.同一天。
2.“同日而語”之略語。
公布:
(政府機關的法律、命令、文告,團體的通知事項)公開發布,使大家知道:公布于眾公布新憲法食堂的賬目每月公布一次。
涉外:
涉及與外國關系的。
法律:
由立法機關制定,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。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,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。
法人:
法律上指根據法律參加民事活動的組織,如公司、社團等。法人享有與其業務有關的民事權利,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(區別于‘自然人’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