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殺 qu sha詞語解釋:
1.不用死刑。
2.戒殺生。
相關解釋:
不用:1.不聽從;不采納。
2.不應用;廢棄。
3.不為所用。
4.不必;無須。
5.中醫術語。肢體失去活動能力謂之不用。
殺生:殺死活的動物:佛教戒殺生|不忍殺生。
死刑: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。是最嚴厲的刑罰。在我國,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。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,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,可以判處死緩。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,不適用死刑。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、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,加以嚴格的控制。
● 去
qu ◎ 離開所在的地方到別處;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,與“來”相對:去處。去路。去國。
◎ 距離,差別:相去不遠。
◎ 已過的,特指剛過去的一年:去年。去冬今春。
◎ 除掉,減掉:去掉。去皮。去勢(a.閹割;b.動作或事情終了時的氣勢)。
◎ 扮演戲曲中的角色:他去男主角。
◎ 用在動詞后,表示趨向:上去。進去。
◎ 用在動詞后,表示持續:信步走去。
◎ 漢語四聲之一:去聲(a.古漢語四聲的第三聲;b.普通話字調中的第四聲)。
● 殺(殺)
sh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