夕郎 xi lang詞語解釋:
1.亦稱“夕拜”。
2.黃門侍郎的別稱。漢時,黃門郎可加官給事中,因亦稱給事中為夕郎。
相關解釋:
給事中:官名。秦漢為列侯﹑將軍﹑謁者等的加官。侍從皇帝左右,備顧問應對,參議政事,因執事于殿中,故名。魏或為加官,或為正官。晉代始為正官。隋唐以后為門下省之要職,掌駁正政令之違失。元以后廢門下省而設給事中。明制分設吏﹑戶﹑禮﹑兵﹑刑﹑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諫,稽察六部之弊誤,有駁正制敕違失之權。清代隸屬都察院,與御史同為諫官,故又稱給諫。省稱給事。
侍郎:1.古代官名。秦漢郎中令的屬官之一。
2.古代官名。漢制,郎官入臺省,三年后稱侍郎。隋唐以后,中書﹑門下及尚書省所屬各部皆以侍郎為長官之副。至清雍正時,遞升至正二品,與尚書同為各部的堂官。
3.古代官名。晉制,諸王國皆置侍郎,大國四人,小國二人,專司贊相及通傳教令。
黃門:1.宮禁。
2.官署名。
3.官名。本秦官,漢因之。因給事黃門,故名。《漢書.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少府﹐秦官﹐掌山海池澤之稅﹐以給共養﹐有六丞。屬官有……中書謁者﹑黃門﹑鉤盾﹑尚方。”后為非宦者充任的黃門侍郎﹑給事黃門侍郎等官的簡稱。南朝梁江淹有《蕭太尉子侄為領軍江州兗州豫州淮南黃門謝啟》一文。胡之驥題注引《資治通鑒綱目》﹕“﹝蕭長懋﹞升明二年﹐除中書郎﹐遷黃門侍郎。”又《雜體詩三十首》中有《效潘黃門<述哀>》一首﹐潘黃門即指給事黃門侍郎潘岳。
4.宦者,太監。因東漢黃門令﹑中黃門諸官﹐皆為宦者充任﹐故稱。
5.謂男子不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