革命委員會 ge ming wei yuan hui詞語意思:
1.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革命根據地建立的工農政權機構。
2.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各行政區域以至各部門﹑各單位在“奪權”后成立的臨時權力機構。1975年憲法規定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是地方各級人大的常設機關,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。1978年憲法沿用了革命委員會這一名稱,但作了不同的規定:“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﹐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,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,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。”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若干規定的決議,將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。
相關解釋:
奪權:
奪取權力(多指奪取政權)。
若干:
代詞。
①詢問多少:尚余若干?
②表示不定的數量:若干衣服|若干人。
臨時:
①副詞。表示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:臨時抱佛腳|臨時找個替身。
②非正式的;短時間的:臨時工。
決議:
經一定會議討論通過的決定。
常設:
長期設立的(對臨時性的而言)。如:常設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