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論 mu de lun詞語解釋:
認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為某種目的所決定的學說。有外在論目的論和內在論目的論。中國西漢董仲舒提出人間的一切都是“天”有目的地安排的。神學家認為上帝或神有目的地創造和安排了世界萬物。目的論在自然科學發展中,曾把只適用于人類活動的目的范疇推廣運用于自然界,將目的看作是自然界的一個普遍原則。
相關解釋:
認為:對人或事物確定某種看法﹐做出某種判斷。
萬物:1.統指宇宙間的一切事物。
2.猶眾人。
普遍:大面積的;有共性的:普遍反應良好|具有普遍意義。
人間:人世間:人間樂園|天上人間。
學說:指學術上自成理論體系的主張或見解:達爾文創立了生物進化學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