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不宜遲

事不宜遲 shi bu yi chi
詞典解釋
宜:可以,應該。事情要抓緊時機快做,不宜拖延。
相關解釋
事情:
1.事物的真相;實情。
2.事理人情。
3.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。
4.猶工作,職業。
應該:
表示情理上必然或必須如此。
不宜:
1.不應該。
2.不適宜,不適合。
抓緊:
緊緊地把握住,不放松。
拖延:
1.延長時間,不迅速處理。
2.延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