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人 li ren詞語解釋:
藏匿罪犯的人。《書.梓材》:“肆往﹐奸宄﹐殺人﹐歷人﹐宥。”孔傳:“汝往之國又當詳察奸宄之人及殺人賊﹐所過歷之人﹐有所寬宥。”孔穎達疏:“詳察其奸宄及殺人之人﹐二者所過歷之人﹐原情不知﹐有所寬宥﹐以斷獄務從寬故。”一說﹐謂俘虜人民。周秉鈞易解:“歷﹐謂俘虜……歷人﹐謂俘虜人民。”
相關解釋:
過歷:謂超過預計的享國年數。語本《漢書.諸侯王表》:“周過其歷,秦不及期,國勢然也。”
奸宄:〈書〉壞人(由內而起叫奸,由外而起叫宄)。
俘虜:①打仗時捉住(敵人):俘虜了敵軍師長。
②打仗時捉住的敵人:釋放俘虜。
藏匿:匿:藏起來。藏起來不讓人知道:藏匿贓物是犯罪。
罪犯:亦稱“犯人”。被法院定罪處刑,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