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證

干證 gan zheng
詞語解釋
亦作“干証”。與訟案有關的證人。
[witness] 訴訟雙方的有關證人
二競(指原告被告)干證俱在,即須剖決。——宋. 陳襄《州縣提綱.察監系人》
紹興十六年詔:諸鞫獄追到干證人,無罪遣還者,每程給米一升半,錢十五文。——《宋史.刑法志》
相關解釋
訟案:
訴訟的案件。
有關:
1.有關系。
2.關涉﹐涉及。
證人:
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。在我國,除因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、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,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,都有作證的義務。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,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,要負法律責任。不同于見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