奧林匹克格言 ao lin pi ke ge yan詞語解釋:
即“更快,更高,更強”。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中不斷進取、永不滿足的奮斗精神。1895年由亨利.迪東提出,1913年經顧拜旦提議,國際奧委會批準,被定為奧林匹克運動格言,并寫入奧林匹克憲章。
相關解釋:
提出:1.揭示;提請考慮、討論、接受或采納。
2.提取。如:他從銀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。
奮斗:為了達到一定目的而努力干:艱苦奮斗為實現偉大理想而奮斗。
提議:1.謂開會或商討問題時提出供討論的議案或意見。亦指所提出的建議。
2.泛指提出意見。
表達:表示(思想、感情):感激之情,難以表達提高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。
批準:上級對下級的請求等表示準許:學校已批準了我們提出的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