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四旗 er shi si qi詞語解釋:
清代軍隊編制,將統轄的蒙族和漢族軍隊,分別編為蒙古軍八旗和漢軍八旗,與原有滿族八旗,共為“二十四旗”。清昭槤《嘯亭雜錄.八旗之制》:“其后歸附日眾,乃析為八。以本部所屬者為滿洲,蒙古部落而遷入者為蒙古,明人為漢軍,合為二十四旗,制度備焉。”參閱《清文獻通考.兵一》。
相關解釋:
部落:由若干血緣相近的氏族聯合而成的集體:原始部落|部落首領。
制度:1.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﹑禮俗等規范。
2.制訂法規。
3.規定。
4.指規定品級的服飾。
5.制作。
6.謂制作方法。
7.規模;樣式。
歸附:原來不屬于這一方面的投到這一方面來。
本部:(機構、組織等)主要的、中心的部分:校本部。
二十四:一年有二十四個節氣,又稱“二十四氣”,因以“二十四”作為“氣”的歇后語。氣,生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