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解散 gong si jie san詞語解釋:
公司因既定原因終止其全部業務活動,清算其全部資產,致原來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不復存在的行為。中國公司法規定,公司可因下列情形解散: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;股東會決議解散;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需要而解散等。公司只有經過清算這一法律程序,才能視作已經解散。
相關解釋:
公司:一種工商業組織,經營產品的生產、商品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等。
法律:由立法機關制定,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。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,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。
原因:1.原來因為。
2.造成某種結果或引起另一事情發生的條件。
具有:有(多用于抽象事物):具有信心具有偉大的意義。
決議:經一定會議討論通過的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