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散

置散 zhi san
詞語解釋
安置在閑散的職業。多指任為散官。
相關解釋
職業:
1.官事和士農工商四民之常業。
2.職分應作之事。
3.猶職務;職掌。
4.猶事業。
5.今指個人服務社會并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。
閑散:
①清閑沒有事做而無拘束:閑散無聊。
②指人或物擱置不使用:閑散人員|閑散物資。
安置:
使人或事物有著落;安放:安置人員 安置行李 這批新來的同志都得到了適當的安置。
散官:
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之官。與職事官相對而言。漢制﹐朝廷對大僚重臣于本官之外加賜名號﹐而實無官守。魏﹑晉﹑南北朝因之。隋代始定散官之制。唐﹑宋﹑金﹑元因之。文散官有開府儀同三司﹑特進﹑光祿大夫等;武散官有驃騎將軍﹑輔國將軍﹑鎮國將軍等。其品秩之高下﹐待遇之厚薄﹐各代不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