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義
jiàn ㄐㄧㄢˋ
- 量詞,用于個體事物:一~事。
- 指可以一一計算的事物:零~兒。案~。
- 不平常的大事情:事~。
- 文書證明之類:文~。來~。證~。
英漢互譯
piece
方言集匯
- 粵語:gin6
- 客家話:[梅縣腔]kian5[陸豐腔]kian6[客英字典]ken5kien5[海陸豐腔]kien6[客語拼音字匯]kian4[臺灣四縣腔]kien5[沙頭角腔]kien5[東莞腔]ken3[寶安腔]ken3
詳細解釋
〈動〉
- (會意。從人,從牛。《說文》:“分也。從人,從牛。牛大物故可分。”本義:分解,分開) 同本義 [distinguish]
- 件錯理微。——晉· 郭璞《山海經·圖贊》
- 又如:件別(分別,一一分開);件舉(枚舉,一一分開列舉)
詞性變化
〈量〉
- 計量某些個體事物、衣服等
- 不要因一事而惹出兩件三件。——《朱子語類輯略》
- 又如:三件行李;件把(約數,指數量接近或等于“一件”);件件(每一件;一件件,一樁樁);件數(事物的數目)
〈名〉
- 物件 [piece]。如:零件;件物(物件,成件的東西);件頭(物件的體積大小)
- 指文書等 [documents]。如:件目(文件目錄,細目);文件;來件
- 一張包含有書寫或印刷的聲明(如身分、權力、所有權)的紙 [papers]。如:證件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子集中》《人字部》 ·件 ·康熙筆畫:6 ·部外筆畫:4
- 《唐韻》其輦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巨展切,乾上聲。《說文》分也。《六書故》物別也。又名件,條件。俗號物數曰若干件。 《說文》從牛,牛大,故可分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八》《人部》 ·件
- 分也。從人從牛。牛大物,故可分。其輦切
文二百四十五 重十四
English
numerary adjunct for article; matt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