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義
"zhēng ㄓㄥˉ
- “爭”的繁體字。
- 奪取、互不相讓。《左傳隱公十一年》:“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”《北史卷二十二長孫道生傳》:“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”
- 較量﹑競爭。《書經大禹謨》:“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”
- 辯論。如:“據理力爭”。《左傳昭公六年》:“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”《史記卷五十五留侯世家》:“此難以口舌爭也。”
- 相差﹑差別。唐杜荀鶴《自遣詩》:“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”《水滸傳第六十九回》:“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”
- 規勸。同“諍”。《呂氏春秋仲春紀功名》:“關龍逢﹑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,爭其上之過。”
- 如何。同“怎”。唐韓偓《哭花詩》:“若是有情爭不哭,夜來風雨葬西施。”元鍾嗣成《一枝花生居天地間套梁州曲》:“爭奈灰容土貌,缺齒重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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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言集匯
- 粵語:caang1zaang1zang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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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巳集中》《爪字部》 ·爭 ·康熙筆畫:8 ·部外筆畫:4
- 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從。《徐鉉曰》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 又《玉篇》諫也。 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 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 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 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《韻會》俗作爭,非。*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四》《部》 ·爭
- 引也。從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,音曳。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- 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- 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從。從猶從手。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
English
to dispute, fight, contend, striv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