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義
(罰)
fá ㄈㄚˊ
- 處分犯罪、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:~款。~球。懲~。~不當罪(處罰過嚴或過寬,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)。
英漢互譯
penalize punish
方言集匯
詳細解釋
罰、罸 fá〈動〉
- (會意。小篆字,從刀,從詈( lì,罵人)。“刀”指刑法。本義:處罰,懲辦)
- 同本義 [penalize;punish]
- 罰,罪之小者。從刀、從詈,會意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——《說文》
- 罰上報下之罪也。——《墨子經》
- 三讓而罰。——《周禮·司救》。注:“撻擊之也。”
- 小刑憲罰。——《周禮·司市》。注:“播其肆也。”
- 忠所罪以遇罰兮。——《楚辭·惜誦》
- 陟罰臧否,不宜異同。——諸葛亮《出師表》
- 皆不應重罰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- 罰所及則思無因怒而濫刑。——唐· 魏征《諫太宗十思疏》
- 又如:罰規(處罰的規章);罰約(輸者受罰的約定);罰弗及嗣(懲罰罪犯,但不延及子孫)
- 對有過失、錯誤的處分 [be disciplined;take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]
- 如詩不成,罰依金谷酒數。——李白《春夜宴桃李園序》
- 又如:罰爵(宴飲時,罰失禮者喝酒的酒器)
- 討伐;殺 [kill]
- 致天之罰。——《書·湯誓》
- 又如:罰極(因有罪而加以誅殺);罰罪(討伐或懲處有罪者);罰惡(懲治惡人);罰蔽(罰罪斷獄)
- 出錢贖罪 [buy]
- 五刑不筒,正于五罰——《書·五刑》
- 又如:罰鍰(納金贖罪);罰銅(納銅罰罪);罰贖(出錢贖罪);罰俸(官吏因犯罪而停發薪俸)
- 發誓 [swear;vow;pledge]
- 不是我竇娥罰下這等無頭愿,委實的冤情不淺。—— 元· 關漢卿《竇娥冤》
詞性變化
罰 fá〈名〉
- 刑罰 [penalty;punishment]
- 掌受士之金罰,貨罰。——《周禮·職金》。注:“罰,罰贖也。”
- 則好賞惡罰之人,釋公行,行私求,比周以相為也。——《韓非子·有度》
- 又如:罰作(漢代刑罰之一。處輕罪犯以一年苦役);罰神(傳說主管刑罰之神)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未集中》《網字部》 ·罰
- 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房越切,音伐。《說文》辠之小者。從刀從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《春秋·元命包》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於害。《易·豫卦》則罰淸而民服。《書·呂》五不,正於五罰。《傳》出金贖罪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救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。《註》罰謂撻擊之也。 又《韻補》葉扶廢切《江淹·齊高帝誄》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。矜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○按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*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徒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〕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。三讓而罰下省之字。
English
penalty, fine; punish, penaliz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