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義
biàn ㄅㄧㄢˋ
- 分別,分析,明察:~別。~認。~析。~正。~識。明~是非。
- 古代土地面積單位,九夫為一辨,七辨為一并。
英漢互譯
differentiate discriminate distinguish
方言集匯
- 粵語:bin6
- 客家話:[海陸豐腔]pien6[梅縣腔]pien5[沙頭角腔]pan5[臺灣四縣腔]pien5[陸豐腔]pian6[客語拼音字匯]pian4[東莞腔]pen3[客英字典]pien5[寶安腔]pan3
詳細解釋
〈動〉
- (形聲。從刀,辡( biǎn)聲。本義:判別,區分,辨別)
- 同本義 [discriminate;distinguish]
- 辨,判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- 辨,別也。——《小爾雅》
- 辨方正位。——《周禮·天官》
- 辨是與非。——《易·系辭下》
- 目辨白黑美惡,耳辨音聲清濁。——《荀子·榮辱》
- 不辨牛馬。——《莊子·秋水》
- 男女辨姓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元年》
- 雙兔傍地走,安能辨我是雄雌。——《樂府詩集·木蘭詩》
- 又如:明辨是非;辨白(分辨清楚);辨色(辨別物色)
- 通“辯”。口頭上爭論 [argue]
- 吾聞窮巷多怪,曲學多辨。——《商君書·更法》
- 傳曰:析辭而為察,言物而為辨,君子賤之。——《荀子·解蔽》
- 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上》
- 故略上報,不復一一自辨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馬諫議書》
- 又如:辨士(善辯的說客);辨給(口才敏捷,能言善辨);辨駁(根據事理加以反駁)
- 通“班”。頒布 [promulgate]
- 吏以文法教訓辨告,勿笞辱。——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
- 辨社諸侯,出門見之,著以為戒。——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
- 又如:辨告(古代官吏將所訂法律頒布告知民眾)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酉集下》《辛字部》 ·辨 ·康熙筆畫:16 ·部外筆畫:9
- 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莧切《正韻》備莧切,音辯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乾卦》問以辨之。《禮·學記》離經辨志。《註》辨,謂考問得其定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弊羣吏之治,六曰廉辨。《註》辨,謂辨然于事分明,無有疑惑也。 又《韻會》牀足笫閒也。《易·剝卦》剝牀以辨。《疏》牀足之上,牀身之下,分辨處也。《程傳》牀之幹也。 又變也。《楚辭·九辨註》辨者,變也。謂道德以變說君也。 又井地之數也。《禮·王制·註》京陵之地,九夫爲辨,九辨而當一井。 又姓。 又《集韻》見切,音徧。與徧通。帀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萬民和喜,瑞應辨至。《註》同徧。 又《廣韻》苻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平免切《正韻》婢免切,辯上聲。義同。 又《集韻》邦免切,鞭上聲。義同。 又與貶通。《禮·玉藻》立容辨,無讇。《註》辨作貶。容雖貶損降,不傾側柔媚也。 又《廣韻》普麪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匹見切,音片。革中斷也。《爾雅·釋器》革中絕謂之辨,革中辨謂之韏。《註》革中斷之名辨,復中分其辨名韏。《集韻》作。
English
distinguish, discriminate